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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停征两项省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停征两项省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财税〔2016〕55号
2016-05-26

关于停征两项省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停征两项省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财税[2016]55 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省质监局: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方案》(冀政发( 2015 ) 31 号)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我们对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梳理规范,现就停征 2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价格鉴定认证费、游乐设施和燃油加油机整机防爆安全检验收费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停止征收。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其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有关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财政、价格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相关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本通知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2016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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